瑞士原产地证书,亦称瑞士联邦原产地证,也叫做中国出口瑞士原产地证书,简称中瑞原产地证FORM S。目前,瑞士原产地证书可由出口货物的发货人向各地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商检局)或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贸促会)申请签发《中瑞自由贸易协定》原产地证书,经商检局或贸促会核准的原产地声明人可以作出《中瑞自由贸易协定》原产地声明。
瑞士原产地证书于2014年7月1日起正式生效,其中瑞士一方将对中方99.7%的原产出口产品立即实施零关税,而中方也将对瑞士一方84.2%的原产出口产品最终实施零关税。因此,凡是出口至瑞士的货物,只需要向商检局或贸促会出具签发一份瑞士原产地证书并将该份原产地证书提供给瑞士海关,即可获得瑞士国家给予的关税优惠减免待遇。
瑞士原产地证书简介及办理流程:
证书名称:瑞士原产地证,全称中国-瑞士自由贸易协定优惠原产地证,简称FORM S产地证书。
瑞士原产地证书适用国家:瑞士。
办理方式:填制一份《FORM L》产地证格式即可。
签发单位:1,于中国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产地证科申请。2.于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申请。
办理日期:1-2个工作日左右。加急当天出证。
可签产品:中国—瑞士自由贸易区原产地证明的办理,限于已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和瑞士联邦自由贸易协定》项下给予关税优惠的产品,这些产品必须符合《中国—瑞士自由贸易区原产地规则》。
证明文字:原产地证书和原产地声明内容均以英文填写。
有效期:自证书签发起一年之内有效。
关于真伪:证书做出来后,证书上有相应编码,可以在官方网站查询真伪。也可以先出正本,您验证真伪后再付款.
瑞士原产地证办理常见问题咨询:
中国-瑞士原产地证FORM S第一栏出口商可以O/B或VIA公司吗?
答:不可以,只能打出证公司名,不能加O/B或VIA其他公司,如是生产商即可在第七栏货品描述栏中打上生产商名称
瑞士原产地证书是否可申请后发证?
答:可以的,货物出口后申办的证书需按后发证书办理。后发证书签证要求按普惠制后发证书的签证要求执行。证书签发后需在证书第12栏上方加注“ISSUED RETROSPECTIVELY”。
对于2014年7月1日已从中国启运的尚未抵达瑞士的途中以及中转货物,可申请办理后发证书。办理时,除提交办理后发证书的其他材料之外,还需在申请书备注栏声明“该批货物尚未到达瑞士”。
瑞士原产地证书签发后是否可更改?
答:可以的,证书签发后出口人发现证书错误可对证书进行更改申请。更改证书须提供原签发证书的正本,新旧证书应为同一批货物。新证的申报日期和审证日期可与原证书一致。旧证作废归档。如不想更改,可以重新起一个发/票号(除信用证有规定发/票号),重新申请一份,因为更改及重新申请产生的费用是一样的。
如不小心证书被盗、遗失或损毁是否可以补发?
答:如原产地证书被盗、遗失或损毁,在出口商或制造商确信此前签发的原产地证书正本未被使用的情况下,可签发经核准的原产地证书副本,并在补发证书上注明 “CERTIFIED TRUE COPY of the original Certificate of Origin number _ dated_”或“DUPLICATE”。签证时需提供原证书正本复印件及相关的提单、报关单正本复印件。
瑞士原产地证书的有效期是多久?
答:自证书签发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瑞士原产地证书FORM S格式填制要求如下:
第一栏:填写出口人合法的全称、详细地址和国名,地址必须详细到街道。
第二栏:填写收货人合法的全称、详细地址和国名,地址必须详细到街道。最终受货人不明确时该栏可以填写“TO ORDER”。
第三栏:填写离港日期、运输工具号、装运港和卸货港。
离港日期前可加打“ON” 或“ON/AFTER”表示确切的出货日期或随后几天可能的出货日期。
卸货港必须是瑞士港口。
第四栏:备注栏。
第五栏:按顺序填写货号编号,最多不得超过20项。
第六栏:填写包装上的运输唛头及编号。
唛头上不得有境外制造的字样,不得填写“见提单”或“见发票”等。
唛头是图案形式的可采取贴唛。将唛头复印粘贴到证书的第五到十栏空白处,不能出边框,不能覆盖。一页贴不完可贴在第二页,以此类推。
第七栏:列明每种货物的详细名称,并使其能与发票上的货名及H.S.编码上的货名相对应。
注明包装数量及包装方式。货物无包装,应注明“散装(IN BULK)”或“裸装(IN NUDE)”。唛头上注明是挂装的衣物,可打总“件数(PCS)”。
第八栏:对应第七栏的货物名称注明六位数的协调制度编码(H.S.编码)。
第九栏:注明申报货物享受优惠待遇所依据的原产地标准。
(一)如货物完全原产,填写“WO”。
(二)货物含有进口成份,但完全由已经取得原产资格的材料或部件生产,填写“WP”。
(三)货物符合产品特定原产地标准,填写“PSR”。
第十栏:注明货物数量的计量单位。计量单位应依据发票所列的销售单位为准。第五栏的货号、第七栏的品名、第八栏的H.S.编码、第九栏的原产地标准及第十栏的计量单位要一一对应。
第十一栏:填写发票号和发票日期。
第十二栏:填写签署日期,由经授权的签证人员签名,签证机构加盖“FORM A”字样的签证机构备案印章。
第十三栏:填写实际申报日期,申报员签名,加盖公章。